为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工作经验,固化工作机制,最近几天,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包含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9项内容,明确提出——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可及,便捷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实际需求的签约居民
本市居民可选择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选择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人家庭医生实施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优惠政策
适用形式
推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通过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的,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体家庭医生承担签约服务的具体工作。
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合理用药,医学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服务,
在本医疗机构优先预约专科科室,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预约,
根据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合作协议,优先提供转诊服务,
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增加单次剂量,延长配药周期,对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慢性病患者,告知患者药物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访等用药安全信息,
在中医医师指导下,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预防服务,
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个性化服务,
根据当地情况提供其他服务。
特殊人群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可及,便捷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实际需求的签约居民
体制条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提供适宜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中设置全科医学科或者中医科,
有满足合同服务需要的人员,
配备符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的医疗,信息设施设备,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员状况
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家庭医生履行合同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有能力的乡村医生,
注册为全科医师或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并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职临床医生,
接受过全科医生相关培训的退休临床医生。
团队组成
家庭医生团队应由家庭医生,护理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组成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成员
原则上家庭医生是组长。
签约居民
本市居民可选择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选择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人家庭医生实施签约服务。
签约居民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优惠政策。
时效延长
对于上级医疗机构转来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可以根据病情延长上级医院开具的处方药。
前款规定的药品应当与上级医院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
合同服务费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原则,合理计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缴费共同承担
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的部分,医疗保险和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
由签约居民承担的部分,由签约居民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民政部门,残联,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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