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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处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来源:金融界   阅读量:4175   

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处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一是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股票与存托凭证无涨跌停板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股票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120%中的较低者,不得低于当日股票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80%与当日股票最低价格中的较高者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成交金额/成交股数

二开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场内受理时段: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 30至11: 30,13: 00至15: 30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00—15: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三本通知规定的调整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