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可以美化环境,改善生态效果,城市树木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为加强城市树木保护,日前,市城管委发布实施《天津市城市树木迁移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主要规定了城市树木迁移工作,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城管委的具体职责,城市树木迁移的告知流程和内容,城市树木迁移后的监管时限等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树木的迁移市,区城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监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城市树木的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城市树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限制迁移城市树木因工程建设,影响人身或者居住安全,危及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原因,确需迁移城市树木的,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告知内容,并提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城市树木迁移方案
《办法》明确,迁移城市树木每棵不足300棵的,迁移城市树木每棵DBH大于30厘米小于20棵的,以及迁移灌木,绿篱,藤本等植物的,迁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迁移城市树木前告知区城管部门每迁移300株以上的城市树木,每迁移单棵DBH 30厘米以上20株以上的城市树木,每迁移单棵DBH 40厘米以上的城市树木,在城市树木迁移前,迁移单位或个人需告知区城管部门区城管部门现场核实后,由区城管部门告知市城管部门
根据《办法》,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树龄20年以上或者DBH 30厘米以上的城市树木建立树木迁移养护档案,严格保护城市树木迁移优先选择在原有绿地确需迁出的,原则上不在树木所在区域,规划的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绿地应该优先考虑,而且应该一次性搬到位迁移到苗圃进行养护的树木,在树木恢复后将被重新利用迁入的立地条件应满足树木生长的要求
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对迁移树木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树木养护期为两年,自接受树木移植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迁移未能成活的,迁移城市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补植相同品种,规格的树木,直至成活树木养护期为自补植树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办法》指出,迁移城市树木涉及历史名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等历史文化保护遗产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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