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杭州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杭州市区办理落户。
在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意见指出,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杭州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杭州市区办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在放宽投靠落户条件方面,意见指出,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在杭州市区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可在杭州市区办理落户。
在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优化积分指标体系,调整年龄状况指标,18至40周岁积30分,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岁减2分,直至不得分;提高个税赋分值,将个人所得税指标项最高分值从20分提高到80分。持续推动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的效率。原则上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的均可落户,积分落户分数线将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杭州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意见表示,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该意见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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