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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用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73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3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08,654,553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2元,共计450,769,456.96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剩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股的股息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何喜万,包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分配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现金股利0.32元,其股份转让时,邓忠上海分行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邓忠上海分行邓忠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分红,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0.288元。

对于持有我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20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并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用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