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关乎险企自身的生存、行业的稳定、保单的安全,是检验保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指标。
因此,偿付能力监管,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为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市场风险,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新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于2021年1月正式出炉。《管理规定》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达标。
根据《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方能进入偿付能力达标公司行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一年后,2022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下称偿二代二期)正式执行。相较于原规则,偿二代二期对险企的资本认定更加严格,在此“威力”下,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出现下滑。如今,偿二代二期实施满一周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达标情况如何,成为业界的一大关注点。
截至3月13日,有145家非上市险企在保险业协会网站披露了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包括61家人身险公司、74家财险公司、10家再保险公司。标点财经研究院联合《投资时报》对上述各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指标进行了统计,并制作出《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2023》,力求描绘出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全貌。
结果显示,有15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12家为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1家为风险综合评级满足监管要求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而有2家为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均不达标。
15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险企包括8家财险公司和7家寿险公司。如何提升偿付能力,成为这些险企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14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
据《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评估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结合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综合评级,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而偿二代二期正式实施后,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进一步细化为4个监管类别8个级别,对应为AAA类、AA类、A类、BBB类、BB类、B类、C类、D类。
其中,C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D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据标点财经研究员统计,在已披露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非上市险企中,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AAA类的公司有友邦人寿、安联人寿、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等8家,AA类公司有中宏保险等15家,A类公司有9家,BBB类公司有25家,BB类公司有46家,B类公司有26家,C类、D类公司分别有11家和3家。此外,弘康人寿、信泰人寿并未披露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
可见,上述统计中,风险综合评级未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共有14家。其中,富德财险、珠峰财险、华安财险、渤海财险、前海财险5家财险公司以及中韩人寿、三峡人寿、百年人寿、华汇人寿、渤海人寿、合众人寿6家寿险公司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安心财险、都邦财险、长安保险3家财险公司为D类。
上述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的险企中,不少公司提及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如渤海人寿在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明确表示,公司主要风险来自于公司治理等方面。
百年人寿称,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类,主要是由于操作风险中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正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富德财险亦表示,公司2022年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主要风险状况是公司治理风险高、公司战略风险较大、保险业线风险需重点关注。
可资本化风险亦不容忽视。
长安保险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导致核心资本及内源性资本占比低,公司可资本化风险评分低,同时公司治理得分偏低,以上两项综合和影响,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安心财险亦提到,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得分较低,主要原因是可资本化风险为0分,可资本化风险较大,评估期末公司留存收益为负,实际资本为负,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3家偿付能力充足率触“红线”
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据中国银保监会披露,2022年第四季度末,纳入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7.7%、185.8%和300.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6.8%、111.1%和268.5%。
就此次统计的145家险企来看,2022年四季度末,有77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的公司有87家,在100%—150%之间的有33家。
根据监管划出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道“红线”,统计中有3家险企在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不达标。
具体来看,2022年四季度末,安心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08.94%,长安保险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15.24%、30.49%,北大方正人寿分别为32.89%、65.78%。
如前所述,安心财险、长安保险同时还是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的险企,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D类。而北大方正人寿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满足监管要求,为B类。
根据《管理规定》,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采取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还提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在此次统计中,除了上述3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险企外,还有6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之下、1家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60%之下,已相当贴近“红线”。
分类型来看,财险公司中,都邦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5.4%,低于120%;人身险公司中,三峡人寿、国宝人寿、渤海人寿、复星联合健康、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复星联合健康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
其中,复星联合健康2022年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2.0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6.01%,离监管“红线”仅一步之遥。该公司在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下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进一步降至81.28%、40.64%,但该公司同时亦称,前期已启动增资事宜,预计一季度会完成部分增资,增资后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超半数公司偿付能力下降
标点财经研究员注意到,统计中超过半数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去年四季度出现环比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145家险企中,有80家2022年四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2年三季度末下滑,占比达55.17%,包括31家财险公司、43家人身险公司和6家再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下滑的有81家,包括31家财险公司、43家人身险公司和7家再保险公司。
下滑最为明显的是小康人寿。该公司2022年四季度末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0.27%,均较三季度末下降 357.7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与三季度相比,实际资本下降了27659.23 万元,降幅为 12.44%,同时最低资本上升了 20162.91 万元,涨幅为 67.82%。
小康人寿在2020年12月获得了银保监会增资批复,并完成了28亿元增资。而随着业务的开展,实际资本会有所消耗,最低资本有所上升。小康人寿2022年四季度实际资本下降主要是业务开展导致的保单未来盈余下降,以及投资资产浮亏造成的净资产下降;最低资本上升则主要是新业务销售带来的利率风险增加,以及投资资产配置带来的权益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小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有所降低,但在行业中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而长安保险、北大方正人寿则是由达标降至不达标。
其中,长安保险2022年四季度末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环比下降45.94个百分点、91.8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2022年四季度该公司承保亏损17939万,投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报表亏损增加3725万,以上两点导致核心资本大幅下降。
北大方正人寿2022年四季度末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环比下降42.51个百分点和66.65个百分点。该公司称,报告期内投资于原方正集团下属企业的信托计划计提减值,导致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
不过,当前北大方正人寿股权变更已落定,控股股东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续资本补充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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