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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被冻结股份将获解除陈瑞良及吴岚为上市公司股东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6733   

日前,真视通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通知,苏州隆越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在法院调解下,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达成和解。

真视通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被冻结股份将获解除陈瑞良及吴岚为上市公司股东

王国红和胡小周曾为上市公司实控人,马亚,陈瑞良及吴岚为上市公司股东2019年,苏州隆越与上述五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因股权转让款尾款没有结清,苏州隆越被诉至法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股权交易起纠纷

真视通原控股股东,实控人为王国红和胡小周,二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4082.64万股和2676.27万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5%和12.75%王国红和胡小周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758.9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

日前,苏州隆越与王国红和胡小周,及股东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隆越拟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1.78%的股份王国红与胡小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国红将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苏州隆越行使,委托事项有效期至王国红减持完毕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之日止

日前,真视通发布一则公告,通过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当时苏州隆越被冻结1900万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6.86%,占公司总股本的9.06%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23年9月6日,冻结原因是涉诉

真视通表示, 经公司了解,本次冻结为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导致的债务纠纷,债权人为胡小周,王国红,马亚,陈瑞良和吴岚具体原因为苏州隆越与债权人于2019年8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苏州隆越向债权人购买2472万股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为4.47亿元,尚剩余1.29亿元价款未支付

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苏州隆越与上述债权人达成和解苏州隆越按照16.1189元/股受让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所持真视通公司2472万股股份,总价款3.98亿元苏州隆越已支付3.18亿元,尚余8000万元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

马亚以15.31元/股购买苏州隆越所持真视通1380万股股份,总价款2.11亿元,分四期付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苏州隆越将所持真视通的1380万股股份过户登记至马亚名下,马亚于完成登记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股份为上述付款提供质押担保过户之日起,胡小周,吴岚对马亚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苏州隆越持有的真视通1900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同时苏州隆越公司将其380万股真视通公司股份从信用账户转至普通账户。

2019年8月24日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向苏州隆越出具的《承诺函》,2019年8月30日王国红与苏州隆越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马亚取得真视通公司1380万股股份之日均予以解除。

此外,非因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原因导致真视通1380万股股份在调解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过户到马亚名下,且双方在其后一个月内未能促成1380万股股份过户到马亚名下,则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的内容主张苏州隆越支付相关款项。不过,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北向资金在今年三季度减持了3011964万沙钢股份,目前位列第5大流通股股东。至此,本案纠纷双方再无争议

真视通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五位股东王国红,胡小周,陈瑞良,马亚和吴岚将积极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