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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上交所主)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7836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决定终止对浙江得乐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得乐康是依托油脂精炼,植物分离,提取等技术,重点围绕米糠,银杏叶开展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是米糠油及其综合利用品,植物提取物及其综合利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童舜火,张卫津,童舜毫,童爱珍及童是非,其中张卫津为童舜火之妻,童舜毫为童舜火之哥,童爱珍为童舜火之姐,童是非为童舜火之子本次发行前,童舜火持有公司662.5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2.00%,张卫津持有公司334.0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6.05%,童舜毫持有公司315.0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5.71%,童爱珍持有公司118.0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2.14%,童是非持有公司110.00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99%童舜火,张卫津,童舜毫,童爱珍与童是非合计持股1,539.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27.89%

得乐康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40.00万股,拟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71,875.00万元,用于米糠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江苏得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米麸皮综合利用项目,银杏叶综合利用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得乐康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健,包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