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方案》提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分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至2022年底,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不超过1年,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纳入信用记录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每月最高提取限额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对按月,季申报纳税的纳税人,4月,5月,6月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30日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延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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