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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回购部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55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计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票,并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被披露。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476,364股,占2022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0.38%所购股份的最高交易价格为14.80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3.85元/股,支付总额为64,470,369.21元

二。其他解释

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股份回购计划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期限均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本公司未在以下期限内回购股份: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因特殊原因在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内延期的,自原任命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量为65,438,67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股份回购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交易量的25%

3.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以下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该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在集合竞价开盘至交易所收市前半小时内,或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不得委托回购股份,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安排继续推进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