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预售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范围内,分阶段申请预售的项目,单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由不低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鼓励收购滞销住房。
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鼓励国有企业购买作为保障性安置房等。
三加大风险项目处置力度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类认定的风险承担项目,参照恒大项目风险处置办法,给予税收等政策支持。
四协调项目间的资金使用
对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项目,适当放宽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项目资金在当地不同项目间统筹使用,确保转出资金的项目无风险,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并购融资,剩余资金可以支持其他项目的风险处置。
动词 因地制宜的接受
对于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采取分期竣工验收和土地审查的方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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