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对优化新购住房套数确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等做出新规定。
《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房号核验范围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购买新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此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5%
《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共同参与贷款的,向职工家庭发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共同参与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此外,为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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