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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刘颖机电有限公司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69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0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83,146,921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02元,共计69,680,985.94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霍英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恒盛投资管理中心,霍山恒益投资管理中心,霍山恒顺投资管理中心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当期股息红利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本次股息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02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让其份额时,邓忠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基金账户中扣划至邓忠上海分公司邓忠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QFII股东方面,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0918元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股利由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派发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0918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为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企业或个人,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处理。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0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安徽刘颖机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