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不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工作,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的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1500元/月,桐庐县1050元/月,淳安县750元/月,建德市600元/月。
上述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国家,省,市已出台相关新的扶持政策,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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