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a股现金分红0.25元。
每股0.4股。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发行年份:2021年。
分配给: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5元,本次分配后共计现金分红110,742,466.50元,增加177,187,946股,总股本62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实施措施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托管,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自发行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自行支付。
扣税说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0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收购公司股票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在分配现金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由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汇缴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此规定纳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7号),公司将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0.225元人民币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公司的a股股份(沪港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股息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份额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620,157,812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08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江西九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九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